在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首创“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这一制度创新,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款和环境修复费用得到统一管理和使用。
建成全国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林。2013年首建的安宁市公益诉讼林目前已经苍翠满坡,车木河水库、七里湾大龙潭等多个水源保护地又相继建成5个公益诉讼林,破坏环境者按照法院裁决进行“异地补植”,成功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目的。
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全省16州市中级法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探索恢复性司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等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外,云南高院还出台了《云南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试行)》,明确环境资源案件84个案由,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介绍说,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审判机构,成立1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迪庆中院被最高法确定为全国第一、第二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云南高院在安宁市太平新区建设云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建成后将成为全国首家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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