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州市检察院提请唐山市检察院抗诉后再审的邢某某、王某某、邵某某寻衅滋事案被依法改判。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邢某某由原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改判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对王某某由原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改判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邵某某由原寻衅滋事罪改判为犯聚众斗殴罪。
在省院、市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支持和全程督导下,市院滦州两级院齐心配合,力争做到“四个坚持”,确保了本案成功抗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强力推进扫黑除恶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挖彻查,发现重大监督线索
滦州市院在受理杨国全等人重大涉黑案件之初,专案组便确立了精细化审查模式,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执法理念。为确保把案件办好的前提下将监督做实,专案组在数十册侦查卷宗及诉讼文书中,经反复梳理证据、比对事实、多次研判后确定刑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前科案件中存在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的重大监督线索。
坚持请示报告,两级院高质量办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滦州院专案组多次就抗诉改变定性等疑难、复杂问题,向省院、市院对口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市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业务骨干多次研究,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确保了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准确认定和把握,为高质量办理案件并最终改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亲历性审查,主动调查核实疑点
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将亲历性审查作为把控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从受案之初便针对案件疑难、复杂问题开展穷尽式追问,综合运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核实等方式,对关键证据进行复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坚持司法协同,构建多赢共赢格局
为顺利推动案件改判,有效打击黑恶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滦州院多次推动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办案衔接、案件补查、抗诉再审等事项协商,形成对诉讼监督、扫黑除恶的高度共识。坚持边审查、边发现问题、边补证,退查后实行“今日补、明日督、后日结”的工作方法。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就程序性事项与法院达成一致,对法院提出的补侦意见积极与侦查机关对接,做到庭审不开始、补强完善证据不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