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关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同时因羁押期间姜某某突发脑血管疾病多次晕倒,曹妃甸区看守所向该院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书。
该院检察官曹源收案后立即阅卷,并于次日提审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经过仔细研判,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较轻,并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当日便将该案向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仅用2个工作日便完成了审查起诉的全部流程。
1月14日上午,该案在曹妃甸看守所开庭审理,随着承办法官法槌敲响,庭审过程结束。被告人姜某某被判单处罚金2000元,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该案的快速办理既防范了执法办案风险,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实现了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人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