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2020年1月14日柴桑区公安交警被赋予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类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权后办理的第一起该类案件,也是江西全省首例交警办理的阻碍执行职务类案件。
当天中午12时35分许,柴桑区公安交警在柴玺红绿灯发现一辆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且驾驶人凌某无驾驶证,在按规定依法查扣该车时,驾驶人凌某不仅不配合执法,还叫来妻子合力阻挠执法,执勤民警对两人多次劝说无果,且对其口头传唤警告无效后,遂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凌某与执勤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致多名交警腿部、腰部、脸部不同程度受伤,经伤情鉴定2名交警造成轻微伤、其中一人足部趾骨骨折。
“以前我们交警执法时遇到暴力抗法,打不敢还手、骂不敢还口,只能求助110,很被动,很难把握执法的尺度,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现在交警被赋予了办理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类违法犯罪案件权限,包括辱骂、殴打交警这一块案子由我们自己来办理。”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干崇生对记者介绍说。
柴桑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阻碍交警执行公务类违法犯罪办案权限的放开,不仅是对民警权益的保护,更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的综合考虑,亦是全局推行“大交管”工作以来的趋势,随着“大交管”工作的全面铺开,今后交警在路面执法时将会有更完善的法律保障。